| 信件编号: | 2026041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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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其他 |
| 来信标题: | 关于安置房地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求助 |
| 来信时间: | 2026/04/17 11:53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委书记:
你好!
我是江店桂花苑小区的业主,现对小区物业和相关地库管理部门的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踢皮球”事件进行求助。
为了响应国家低碳出行的号召,本人于2024年购置了一辆家用新能源汽车。但随之而来的汽车充电问题却一直存在,虽然小区地库设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收费标准却远超于居民家庭用电标准。2026年初,本人发现地库已有他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于是26年3月底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却被物业告知地库由相关政府单位负责。之后本人又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又被告知:目前桂花苑小区车位不对外售卖也不对外出租,所以物业无法开具车位使用权证明。目前已有其他居民向物业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仍然存在且无人解决。
为了方便新能源汽车车主用电,恳请书记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此致
敬礼!
写信人:李千禧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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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金寨县城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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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6/04/23 17:14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自用桩安装条件:申请人持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经了解,桂花苑小区为政府安置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属公有资产,由县产投公司统一管理,目前暂无车位出租、出售相关政策。同时,该小区南区7号楼、北区19号楼负一、负二层配套建设新能源充电设备,设有快充6台、慢充8台,共计14个充电接口,基本能够满足现有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下一步,县城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小区地下车库不符合规定私自安装的充电设备进行全面整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登录,请刷新页面)。 | ||||||||||